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昨天,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總局近日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間不得超过8小时。
根据《规范》,为避免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道路客运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嚴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間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長2小时,但每月延長的總时間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間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間不少于20分钟。
《规范》要求,對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員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根据《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對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应對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員在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