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领1.5万元创业补贴,户籍要求也已放宽。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人員,可同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须提供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创业补贴放宽户籍条件
据了解,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类人員可申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下列人員: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員;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该政策放宽了户籍要求。
符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享受最高1.5万元的创业补贴。
5000元补贴两年扶持期
据了解,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對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員,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間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間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間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申领创业补贴人員,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員,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間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員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