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3名城管被炒上访10年求复职 回应称辞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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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都讯陈海燕 2002年,原惠阳城管职工张剑波和张振辉因在执勤中发生争执在街上打架而被单位辞退。2003年,职工张东强因凌晨踹开单位财务室并盗走400元现金,单位以涉嫌盗窃为由将其辞退。十多年来,
南都讯陈海燕 2002年,原惠阳城管职工张剑波和张振辉因在执勤中发生争执在街上打架而被单位辞退。2003年,职工张东强因凌晨踹开单位财务室并盗走400元现金,单位以涉嫌盗窃为由将其辞退。十多年来,3人从未停止过上访,要求复职并赔偿损失。近日,广东省第三巡视组来到惠阳,3人将情况反映到巡视组,本月16日,惠阳城管、人社局回应称,3人涉嫌打架斗殴、盗窃财物,辞退他们合理合法。
事件:两年内3人被开除
根据惠阳区城管(原惠阳区城监大队)提供的2002年、2003年的调查资料显示,2002年11月7日上午,原城监大队职工张剑波与张振辉(2人均为事业编制)身着制服在惠阳淡水城区南四路执勤,2人因前一晚打麻将为欠债问题发生争执,并在街上公然打架斗殴,引起周边群众围观。随后在同事的劝阻下,2人停手,双方均未受伤。
11月15日,惠阳城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讨论认为,张剑波与张振辉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原城监大队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11月21日,原城监大队上报上级单位原惠阳市建设局,2人被辞退。
同样,惠阳城管的资料显示,2003年11月3日零时30分许,原城管职工张东强踢开单位下属公司财务室大门,撬开抽屉,盗走400元人民币(其中300元为假币)。原城管大队领导班子讨论后认为,张东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影响恶劣。11月13日,张东强被辞退。
坚持:十多年来未间断上访
对于惠阳城管作出的辞退决定,3人一直不服,十多年来从未间断过上访,他们要求复职并赔偿十多年来的工资、奖金等损失,“我们当时只是一时冲动,并未造成人员受伤,而且警方也没有立案。”
根据惠阳城管资料显示,3人在原城监大队都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其中张剑波工作时间最长,超过10年,其他两人也工作近10年,“我们作为事业编制员工,怎么说辞退就辞退,不给我们一点机会。”
而张东强则表示,当晚他喝醉了酒,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踹门和偷钱,他非常后悔,“但单位应该给我一个机会,不应该辞退我。”
3人被辞退后,张剑波成为惠阳环卫局一名职工,张东强开了一家小店,而张振辉至今无业。他们认为,惠阳城管辞退他们的决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们一定要讨一个说法。近日,广东省第三巡查组来到惠阳后,3人向巡视组提交了材料。
[回应]
3人当年所作所为影响恶劣目前诉求不合理
昨日,惠阳区城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说,接到省第三巡视组转交的材料后,该局与惠阳人社局、信访局很快重新调查了此事,并公开回应了3人的质疑。
该负责人称,“作为有事业编制的职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辞退的,但他们3人当年的所作所为影响太恶劣了。根据相关条例,职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的行为,是有权辞退他们且不予补偿的。另外,我们考虑到对他们个人的影响,当时也没报警,否则他们可能会被治安拘留。”该负责人认为,惠阳城管辞退3人合理合法,“无论他们到哪里上访,我们都不会让他们复职,也不会赔偿他们。”
惠阳区人社局也回应称,惠阳城管辞退3人事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政策恰当。因此,3人提出恢复劳动合约以及作出经济补偿等诉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