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俗话说“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过这“老鼠”也不是随意就能打的。下面这两个案子,就是因为老百姓处置小偷不当,反而坐上了被告席。
为了出气,他们把小偷打了
覃某杰等5人家住平乐县平乐镇月城村。该村位于国道边,交通便利,不少小偷也看上了这一“优势”,时常“光顾”。
2007年 8月 2日凌晨,叶某与另二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到月城村偷汽车电瓶。行窃过程中,正好被村民王某云发现,他立即打电话通知村上人,一时间一呼百应。覃某杰、覃某斌、王某云、王某祯、王某相等人将叶某抓住后,把气都往叶某身上撒。他们用木棒对叶某进行殴打,王某相则对叶某进行踢打。
等覃某杰等人出完气了,叶某也躺在地上不动了。大家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把叶某送到医院抢救,可叶某还是因伤势过重,于 2007年 8月 6日死亡。
覃某杰等 5人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近日,覃某杰、覃某斌、王某云、王某祯、王某相等 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乐县法院分别判处 10年至 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擅自“审问”小偷可要不得
临桂的李某本来可以成为抓小偷的英雄,可他却因为擅自“审问”小偷,变成了罪犯。
2007年 1月 12日 11时许,临桂县茶洞乡安乐村委的李某正准备在家吃午餐,这时,同村人急急忙忙跑来告诉他,和他同村的梁某请人在后山拉他和兄长砍倒的杉木。李某一听就火了,二话不说,拿着一根纤维绳直奔后山。
刚上到山坡,李某就撞见正准备下山的梁某。他立即冲上去,与梁某发生搏斗。在将梁某制服后,李某又将其双手反绑在身后。此时,李某并未想到要将梁某移送公安机关,而是将梁某带至自家隔壁的房子内,把他捆在门口的木柱子上进行“审问”。直到当天下午 2时 30分许,才将梁某解脱放走。
李某原以为自己的行为是伸张了正义,没想到没过几天,公安民警找到了他。
近日,临桂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他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