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将增加网上自助渠道。2月26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交管局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2月26日有消息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交管部门称这种说法系误读。
北京市交管局
公布自助处理渠道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癜痫病发作急救措施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交警APP并不在自助处理渠道的范围之内。
申请绑定备案
要交相关个人材料
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
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
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书(治疗癫痫权威医院车主委托绑定授权)、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人的身份证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及时交罚款
处理将不予生效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车主如需癫痫病的急救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可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北京市交管部门对记者表示,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这并非一定是出了问题,请广大车主耐心等待一阵子。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车主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不绑定备案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系误读
自助处理仅限绑定备案后的交通违法不绑定备案仍可现场替人销分
解读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北京市交管部门在积极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措施方便群众的同时,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记分,造成实际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和驾驶人自我约束的情况,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整治,特别是将重点加大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
为了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自助违法处理仅限处理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针对这条规定,昨天有人错误解读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不少车主纷纷赶到各个交通执法站办理备案绑定手续和处理交通违法,在昌平执法站昨天下午就发出了1600多个号,比平时高出三倍多。
交管部门称,新的举措只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和之前的变化在于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交管部门表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未来,交管部门将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交管部门提醒,由于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背景
六种情形不适用自助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六是其他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